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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1-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05 收藏

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健康局(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确保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总体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4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5号)执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检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数据录入

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公正,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全部采用无纸化体检方式,考生体检数据由医生通过体检终端设备录入,并实时上传到省高考体检平台,体检数据的准确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无纸化体检工作,各体检医院要积极配合支持,无纸化体检录入的有关设备由体检医院与当地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三、数据采集完善

为进一步适应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防止考生因体检数据问题影响录取,确保考生体检数据更加规范、准确,现对2021年招生体检数据采集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对矫正视力标准进行调整。因部分高校招生要求考生矫正视力须达到5.0,为使体检结论适用于所有招生院校(除特殊类型招生明确要求另行体检外),统一对近视考生的矫正视力和矫正度数数据采集标准做如下调整:

1.增加采集矫正视力数据。

2.矫正视力标准由4.8调整为5.0,即当矫正视力达到5.0时,记录矫正度数;当矫正视力达不到5.0时,按照实际可矫正的矫正视力和矫正度数记录。

3.对视力无法矫正的考生,须进行眼底检查,并在眼病栏写明“视力不能矫正”及无法矫正的原因,考生的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数据置空。

(二)检查结果记录须统一规范。考生体检结果填写内容要统一规范、清晰明确,能用数据体现的要填写相关数据,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对胸部透视检查有陈旧性肺结核的考生,要注明肺结核类型及“经治疗,已治愈”、“无传染或者继发性肺结核、纤维钙化肺结核、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等等,并提醒考生准备好医院诊疗证明备查。

2.对有轻微先天性心脏病或者心脏病已治愈的考生,要填写明确结论,如可以填写“先天性心脏病(轻微)、心功能尚可,暂不需要手术治疗(提醒考生保存好心脏B超结果报告单备查)或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XX年,现心功能正常(尚可)”等明确结论。

3.对肝功能异常的,不能只填写转氨酶升高、肝功能异常等比较笼统的结论,须填写具体数值。

4.对甲状腺肿大的,要提醒考生进一步进行甲状腺B超和甲状腺功能检查,并保留检查单备查。

5.辨色力检查须认真、准确,以免招生院校(特别是医学院校)入学体检复查时,因辩色力问题影响考生报到注册。

6.对肢体残疾的考生,应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和功能,如脑瘫、小儿麻痹后遗症跛行、拄杖行走、轮椅行走或某一部分位置缺损等等。

7.对既往史有精神病史的,应提醒考生提供医院证明,进一步明确是否已治愈,及是否影响正常上学。

8.如有其他重大疾病诊疗史的,应在体检报告中说明,并提醒考生保留医院就诊记录备查。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时间为高考报名后至2021年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体检数据上报工作。

(二)参加春季高考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复检,须于3月1-7日进行复检,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3月15日前上报。仅参加6月份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复检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期间,复检后需修正数据的,须于6月11日至21日期间上报。

(三)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复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招生考试机构逐级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生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五、体检收费

体检收费由各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与招生办公室共同协商,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专业的体检或复检费用另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指导高中学校和体检医院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无纸化体检工作的各方面保障,确保2021年招生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数据校验。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体检医院和技术支持公司,对体检数据进行核查校验,防止项目漏检、漏登,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数据校验完成后,要打印体检表给考生签名确认。对考生需修正的复检数据要及时录入上传,确保不影响考生录取。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体检医生须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对考生进行体检,如实记录考生体检情况,不得漏检、错检,更不得故意隐瞒考生身体真实情况。对在高校考试招生体检中因不负责任造成考生体检信息重大失误的医院、医生,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体检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按时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生体检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负。

七、其他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以及“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高职自主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体检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精神执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