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0-22325918,020-22325955

官方网址:http://www.gzmiec.edu.cn/ http://zsb.gzmie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重磅!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一)

时间: 2020-12-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83 收藏

重磅!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一)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统筹推进考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增强考试招生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操作性,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政策平稳过渡,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管理体制机制。

二、夏季高考

(一)考试科目

2021年夏季高考实行“3+1+2”模式,“3”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1+2”为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下称: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艺体类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下同)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应专业术科全省统一考试。

数学不分文理。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单独举行。

(二)考试时间

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如有调整,我省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将做相应调整。

注:2021年夏季高考的美术、书法、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术科统考已于2020年12月6日举行。

(三)录取工作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2021年夏季高考分为提前、本科、专科(高职)三个批次。

(1)提前批次。

①提前批次分为本科提前和专科提前两个部分。本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专科提前部分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普通专科院校录取开始前进行。

本科提前部分包括空军招飞院校,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本科层次的教师专项计划和卫生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院校。

专科提前部分包括专科提前院校和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

②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空军招飞院校设1个志愿;军检院校(含需政审、面试、体检的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民航招飞院校)设10个平行志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及经批准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的“统考+校考”设1个志愿、校考设1个志愿;经批准的非军检本科院校的师范、农林、小语种等专业设2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教师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本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设1个志愿。

专科提前部分院校志愿设置:专科提前院校设5个平行志愿;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设10个平行志愿。

(2)本科批次。

①本科批次包括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艺体类本科院校。

②志愿设置:普通类本科院校(含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各类预科班)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本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统考+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艺术类本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3)专科(高职)批次。

①专科(高职)批次包括普通类专科院校和艺体类专科院校。

②志愿设置:普通类专科院校设45个平行志愿;艺体类专科院校统考设20个平行志愿;艺术类专科院校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

以上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均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每个院校专业组包含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计划编制。

各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粤招生计划。院校公布计划须具体编制到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不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院校根据招生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1门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院校专业组由考试科目相同、招生条件要求相同的若干专业组成。

(2)普通类专业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两类,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

(3)艺体类专业统一编制院校专业组及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物理、历史。

(4)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含性别、身体条件、外语语种等)应相同。

(5)专科(高职)批次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需单独编组外,其他专业原则上只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术科类别区分为不同的组)三大类组合。

3.志愿填报。

(1)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除强基计划外,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三个批次同时填报,分开录取。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一个投档单位。可以填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及考试成绩,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志愿时务必仔细阅读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身体条件、成绩要求等规定。因未认真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导致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对照院校专业组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院校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分为首选科目要求和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确定;再选科目要求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确定。

①考生的首选科目须符合高校对首选科目的要求。选考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院校和专业。

②再选科目要求。高校对再选科目的要求分为四种:

一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是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三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对化学和生物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

四是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但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报考。如某校某专业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只要再选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学科目的考生即可报考。

③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须在公示合格名单中;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须先取得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4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④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

⑤征集志愿填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由省招办统一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高考成绩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填报征集志愿。

4.投档原则。

各批次各类型院校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一起投档录取。

(1)普通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体类专业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投档时,省招办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2)符合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

(3)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投档时不含政策性加分。

5.投档排序及同分处理。

(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6.录取原则。

(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