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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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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时间: 2006-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145 收藏
遵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的指示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的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风光旖旎的粤东滨海城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所由市政府创办,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二、2006年招生计划:见《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录取批次:师范类专业在第三批A线录取,非师范类专业在第三批B线录取。
三、录取规则
1.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将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学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与各学科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根据生源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录取资格和体检标准。
3.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若无重大问题,原则上不退档,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考生填报专业的第一志愿,如该专业额满,则按其所填报专业顺序投送相关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缺额情况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出档先后、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安排录取。
4. 学院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异的考生;现役义务兵、退伍军人、劳动模范。
5. 属政策照顾加分、降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6. 所有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师范类考生还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
7. 体育、艺术类上线考生,以术科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收费
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见《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五、奖学金及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广东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当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六、附则
1.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2. 本章程解释权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机构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学院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
邮政编码: 516600
电 话: 0660-3362144、3386864
传 真: 0660-3371568、3386864
网 址: www.swvtc.cn
E - mail: zsb@swvtc.com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二OO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