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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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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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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40 收藏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公办高等学校。学院坐落在有“珠江三角洲后花园”之称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宜居城市—清远。清远距广州市中心仅60公里,毗邻白云国际机场,广清高速、广乐高速、汕湛高速、京广铁路纵贯南北,京广高铁在市区设清远站,广清城轨已开通运营,交通便捷。学院现有高职在校生11627人,教职工630多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专业领军人才2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3人,广东省“扬帆计划”培养高层次人才1人,清远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32人,清远市“起航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学院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职工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计划(学制:两年)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
   
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对口中职专业名称

对口中职
   
专业(代码)

试点专业
   
招生计划

高职学段
   
2年教学地点

1

护理

520201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护理

100100

50

高职院校

2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电算化

120200

30

高职院校

3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电算化

120200

30

高职院校

4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

051400

30

高职院校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051600

30

高职院校

6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

090100

30

高职院校

7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090500

30

高职院校

8

学前教育

570102K

梅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15

高职院校

9

学前教育

570102K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15

高职院校

10

学前教育

570102K

英德华粤艺术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15

高职院校

11

学前教育

570102K

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

学前教育

160100

20

高职院校

12

药品生产技术

490201

广东省连州卫生学校

药剂

101100

50

高职院校

说明:1. 除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5250元/学年外,其它专业学费均是6410元/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2.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9〕96号、粤教职函〔2021〕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粤教考〔2013〕7号文件要求,报考时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要求以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审核结果为准。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2019年中职学段入学时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生中职学段所读专业必须与中职录取名册专业一致;

(三)考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四)考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五)身体健康。

(六)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等级及发证机关

护理

育婴员、保育员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生物技术基础、护理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药品生产技术

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医用商品营业员、医药商品营业员(医疗器械)、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中药调剂员、药物制剂工、分析工、药物检验工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大数据与会计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用友)应用技能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会计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络编辑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操作员、网络工程师、计算机操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项目管理师、网络管理、图形图像(Photoshop CS3)、办公软件应用(Office2010)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学前教育

育婴员、保育员、护婴护理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音乐综合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英语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普通话证书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或授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不限证书名称

省级以上人社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不限证书名称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以上(含E级)证书

电工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

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认可的机构

 

 

四、报考办法

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8—22日。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一)考生须在2021年6月22日前把以下材料①-⑧交中职学校;2022年1月1日前把材料⑨、⑩交中职学校。其中材料⑥-⑧仅需符合条件考生提交。

①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见附件1),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https://zs.qypt.edu.cn/file_download_zs.php

②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证书号码页)或网上证书查询截图打印件(须附上查询网址),如仍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必须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后,方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补交,逾期未补交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③中职学段入学当年的中职录取名册(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页,并在姓名左侧做好“△”标记)(中职录取名册显示专业与现所读中职专业不一致的考生不能报考);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⑤户口本户主页和考生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⑥符合免技能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

⑦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五份) (免考条件录取规则第5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

⑧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见附件3)的外省户籍学生必须填写《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见附件4)。

⑨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或报名回执复印件(2021年12月31日前补交);

⑩高考体检卡复印件(根据全省高考体检时间安排体检);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中职学校同时将初审通过考生名单以公文形式报送我院。

(二)中职学校初审后,须在每页考生材料上盖章,复印件还须标记“此件与原件相符”,扫描为JPG格式(分辨率DPI建议设为300)。每考生一个文件夹,以身份证号命名,于2021年6月28日将符合条件考生材料扫描件发到我院招生办邮箱,其中以上材料⑨、⑩扫描件以及2021年6月28日-2021年12月31日考生获得的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扫描件,于2022年1月7日前把考生材料扫描件补发到我院招生办邮箱。纸质材料保留在中校学校,待正式录取后再移交我院。

(三)2021年7月8日前,我院对初审通过材料复审,确定符合资格条件考生,并进行公示。

(四)考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2021年11月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和高考体检(具体时间及要求,请详见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及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五)中职学校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纸质资料(拟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邮寄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归档,考生要对本人报名材料准确性、真实性负全责,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六)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成绩公示

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9日,根据我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贯通培养“3+2”转段实施方案》累计汇总过程考核各科目成绩,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8月底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成绩录入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

 

六、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分专业分来源中职学校,结合省考试院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转段考核课程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转段考核课程总成绩低于满分的40%不予以录取。

3.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因故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所在中职院校的计划名额相应自动减少,一律不做顺延补录。

4.拟录取考生名单需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被录取学生到我院报到时须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5.免考条件: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我院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我院相对应专业。

6.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它类别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八、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021年6月18-22日

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准备报考材料,填写有关表格,考生签名确认,交中职学校

2021年6月22-28日

中职学校初审考生材料,整理扫描后,发送电子版到高职院校招生办邮箱。

2021年6月28日-2021年7月2日

高职学院复审考生报考电子材料。

2021年6月25日前

中职学校报送累计汇总过程考核各科目成绩,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

2021年7月5日-9日

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1年7月12-23

拟录取考生名单需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1年11月1-10

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参加2022年考生报名,获得考生号。

20221月7日前

中职院校把考生材料扫描件(含补交技能证书扫描件、高考报名表扫描件、体检表扫描件、考生信息汇总表)补发到我院招生办邮箱。

2022年6月前

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录取。并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九、考试费用及收费办法

1.考试费用: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各专业考试费用如下表:

 

 

报考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

专业理论考试收费标准

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合计

护理

70元/生

130元/生

200元/生

药品生产技术

70元/生

90元/生

160元/生

大数据与会计

70元/生

70元/生

140元/生

计算机网络技术

70元/生

70元/生

140元/生

学前教育

70元/生

80元/生

150元/生

机电一体化技术

70元/生

90元/生

160元/生

 

2.收费办法:报考费用由中职学校统一收取,并于7月12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注明三二分段报考费,并告知银行柜员务必输入电脑,否则无法确认是否交费。同时,中职学校亦须将交费名单制表(见附表格式)发送邮件到1834883083@qq.com。

收款单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账号:440017603010530041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汇款情况查询电话(收费室):0763-3936966,收费室校内地址:西11-101室。

 

附表:          XXXX学校汇款总表

序号

姓名

考生类别

报考专业

交费金额(元)

汇款日期

1

张三

三二分段




合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qypt.com.cn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西10-101室招生科

收件人:莫老师

电话: 0763-3936666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qypt.edu.cn/ 

 

附件:

附件1.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2.2021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考承诺书(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3.《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节选)

附件4.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保证书(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5: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请点用右键下载)

 



附件3:《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节选)

 

第二章  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

第五条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第六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九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条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并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高考。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应当认真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及出示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使用户口簿上的现用姓名(须与身份证同名)报名,并以此作为考试、录取的依据。随迁子女因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的,其责任由随迁子女本人自负。

第十四条  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上述内容如果与省有关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不一致,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