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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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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4-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80 收藏

  我校是广西办学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是目前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学校,也是教育部和广西共建的省部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建设高校、“一省一校”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教育部“部区合建”高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工类学生(北京、上海、西藏地区除外)。

  一、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 ,且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 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1.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为150人。

  2.招生专业

  理工类: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类、自动化、材料类、计算机类

  注:如学校专业调整,以上招生专业将并入相应的大类,具体专业(类)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27日至4月10日前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经中学核实相关信息的《广西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按页码顺序上传至报名系统。

  2.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扫描件(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详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资格认定

  合格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2018年5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最终认定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五、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须在高考志愿的相关批次报考我校。

  2.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生源所在省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不低于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考生在相关批次出档后,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及高校专项分省招生计划,依据高考总分(含照顾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3237062)。

  2.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gxu.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上公示。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核。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情形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

  邮编:530004

  电话:0771-3232999 传真:0771-3234955

  E-mail:zsk@gxu.edu.cn

  八、其它

  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本简章由广西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