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鹰潭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国标码:12937
3、本部校址:江西省鹰潭市岱宝山路11号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上级主管部门:鹰潭市人民政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设有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委员会,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担任,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学校学生工作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2000名。我校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如以上录取原则、办法与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方法存在不一致时,则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为准。
第十条我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奖励及助学措施。
第六章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四条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五条 联系单位: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通信地址:江西省鹰潭市岱宝山路11号(邮编:335000)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01-6650362 0701-6650369;传真: 0701-6650369
学校网址:http://www.jxytxy.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jxytx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