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代码8642);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国家公办高校;学院性质及规格:江西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校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卧龙路269号;邮编330088
第四条学院简介: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经济管理知识培训基地,同时也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成人本科和全日制普通专科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30多年来,学院一大批校友成为省内外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的重要力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三五”期间,学院将致力于改制为普通本科院校“江西商学院”。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领导,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通过网络和媒体以及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及录取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的消息为准。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对象。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八条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院与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合作,开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合作班,其中一个班面向全省贫困县区农村户籍考生招生,招生人数50人。合作班均采取进院后组班,学习期满,企业择优录用。要求:1.无色盲色弱、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口吃,普通话良好,无高度近视,裸视力在600度(不含)以下。2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3.无纹身。4.男女比例1:1。
第十一条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专业招生要求:身材适中,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50px以上。城轨专业招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高女160-4325px,男:170-184。裸视女,c字表0.5以上,男c字表0.7以上。
第五章相关说明
第十一条新生入校以后,学院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制:普通专科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我院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按年度收费。
第十四条奖励资助政策: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毕业: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双向选择。优秀毕业生通过专升本考试可继续升入其他院校本科学习,也可以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在本院完成本科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政策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956683 83956685
传真:0791-8395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