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节 总则
为确保我院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代码8642);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办学性质:国家公办高校;学院性质及规格:江西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校址:南昌市红角洲卧龙路269号;邮编330088
第四条,学院简介: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公办高校,已列入江西省教育十二五转本规划。学院承担着全省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知识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知识的培训,是企业家的摇篮,学院多次荣获国家、江西省办学“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999年学院开始从事普通专科教育,现开设了四十余个专业,在校生人数近万人。三十多年的办学历程,学院已形成了干部培训为龙头、普通专科教育为基础,成人教育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办学格局,突显了自己独特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以及普通老师组成的招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招生管理委员会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领导,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通过网络和媒体以及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及录取时间以省考试院公布的消息为准。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对象。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八条,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第九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专业招生要求:身材适中,相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五章 相关说明
第十一条,新生入校以后,学院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制:普通专科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我院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按年度收费。
第十四条,奖励资助政策: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毕业: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双向选择。优秀毕业生通过专升本考试可继续升入其他院校本科学习,也可以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在本院完成本科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政策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956683 83956685
传真:0791-8395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