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92-8183118,0792-8183220,0792-8183219

官方网址:http://www.jxvc.jx.cn/ http://jxvczs.jysd.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9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制三年,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学院代码(部标):12941,始建于1960年。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财政厅。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每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每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九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规定。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特殊困难助学基金等多种奖助学项目,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表现,按规定发放。

  第六章 毕业生颁发文凭

  第十三条 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就业情况

  第十四条 学院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到招生、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办学全过程。学院还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为90%以上,被教育部授予50所“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学院坐落在举世闻名的庐山北麓,中国魅力城市——江西省九江市。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号(湖滨小区) 邮编:332000

  招就处电话:0792-8183118、8117429、8183228 传真:0792-8139733

  招生咨询热线:0792-8183218、8183219、8183220、8183221、8183222

  E-mail:zjb8139733@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jxvc.jx.cn/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