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42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收费标准:高职普通专业5000元/年,高职(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
学校地址:江西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文峰路9号
邮政编码:341000
历史沿革:我校建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赣州地质学校,为国家地矿部直属院校,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现主管单位为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条 办学特色:我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分别于2012年、2014年通过验收;2014年被批准为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单位,2016年被确认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学校现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57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6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10个校级重点专业,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名列全省同类院校第一。学校建立了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师资培训基地,2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实训基地,22个校内实训室和218个校企合作建设的校外实训基地。学校是攀岩运动世界冠军基地,竞技攀岩运动成绩全国第一、世界一流。先后获15项世界冠军,21项亚洲冠军,155项全国冠军,10次打破世界纪录,5人10次获国家“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现为国家攀岩队训练基地,江西省攀岩队设在学校。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17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要求考生的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5.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对加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招投总分安排专业。
8.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八条 资格确认: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贴、特困生补贴、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等奖学助学政策,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同时采取了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资助等多项帮困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就业:学校与全国国土资源行业和300余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90%,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文峰路9号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jxyyxy.com/zsw
电话(传真):0797-8326546、8326576、8327962
E-mail: jxyyz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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