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
省属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录取原则:
1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 2006 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坚持“阳光工程”,全程公开,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3 、对于教育部及我省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认可执行,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 、录取时,当我院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次录取第二、第三(包括服从)志愿时,无分数级差要求。录取专业,遵从考生志愿,但对第一志愿录满的部分专业,在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且专业服从的考生中,学校进行调剂(调剂时不跨文、理科)。
5 、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 、我院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均无要求。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1、 考生文化成绩以五门课累积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文、理科选考科目不做限制;
2、 健康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录取及入学体检复查实施办法》的要求,身体健康,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能保证正常学习和专业实践的顺利进行;
3、 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外语教学,开设英语课程 ,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
4、 艺术类按江苏省招办要求办理,即专业、文化成绩均达线后,两者相加,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 院校录取采取按院校志愿顺序、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院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6、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院就读的各专业注册学生,毕(结)业证书上显示“在炎黄职业技术学院XX专业学习”字样。
7、其它事宜按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