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91-85739800,0791-87877238

官方网址:http://www.jxswkj.com/ http://zsw.jxswkj.com/zyjs.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57 收藏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 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 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 13426(国标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江西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办学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部门 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 3302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视我院在全国各地及本省生源情况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为准。

  第六条 我院不预备招生计划,外省投放计划未完成,调回本省参与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八条 各专业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九条 各专业文、理、三校生兼收。

  第十条 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三校生类按照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进行阅档,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由学院调剂到“缺额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如在该省计划未完成,经省级招生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专业为“缺额专业”。

  第四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 2017年收费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学费:5000元/年/人;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800—1000元/年/人。

  第六章 奖学金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本人申请报告,当地乡镇村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按三级(班级,系,院)评定方法,公示后无异议,报省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六条 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按照有关政策向生源所在地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了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企业奖学金等多项助学奖学工程,具体按学院有关规定评定。

  第七章 学历证书认定

  第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院长:曹端荣(印鉴)。

  证书种类: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认定机构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网站。

  第八章 组织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领导、招生、学工、教务、财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招生就业办为招生常设机构,负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636号

  联系电话:0791—85728082、85739800、87877238

  传 真:0791—85721007

  Email:weish75@126.com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jxswkj.com)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于考生咨询的意见或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新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 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