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117,主管部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第三条 学校概况: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办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是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学生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第五条 学校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监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信访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考试、录取期间的信访工作。
第九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仲裁委员会”是学院招生考试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高职自主招生中涉及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第十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机构,负责处理高职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25人)
备注:1、学院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2、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取得2024年北京市高考报名资格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
2、艺术类省级统考或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合格,且符合我校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专业考试类型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戏曲表演 | 京剧表演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京剧表演) |
戏曲音乐 | 京剧音乐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音乐表演(京剧器乐) |
戏曲表演 | 形体训练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戏曲形体)、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
戏曲表演 | 戏曲舞美技术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
曲艺表演 | 鼓曲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地方剧种表演-鼓曲) |
曲艺表演 | 评书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评书) |
音乐表演 | 器乐演奏 | 省级统考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音乐表演 | 声乐演唱 | 省级统考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声乐) |
舞蹈表演 | 中国舞 | 省级统考 | 舞蹈类 | 中国舞 |
戏剧影视表演 | 省级统考 | 表(导)演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 | 省级统考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戏剧影视人物造型 | 省级统考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第十四条 招生考试办法
报考我院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面试,具体内容如下:
1、文化考试:重点考察考生在中学阶段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一套试卷,总分300分)。
2、面试:包括自我介绍(2分钟以内)和考官提问,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养、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总分100分。
面试环节均不得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所在中学、培训机构、指导教师、社会关系等考生个人相关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五章 网上报名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
1、学院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2、报名网址:https://zs.bjxx.com.cn
3、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26日
4、网上报名时考生最多允许填报两个志愿(专业)。
5、考生报名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现场确认与报考材料提交
第十六条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11:00
2、现场确认地点:学院办公楼110房间
第十七条 报考材料提交
考生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下材料,并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校要求携带的各类原件于现场确认当天交审。原件现场校验后退还学生本人,复印件学校存档。
1、报考材料内容:
(1)《报名登记表》: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家长签字后方能生效;《报名登记表》经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后一律不予更改。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3)户口本复印件:请将考生本人户口页及户口本第一页(公章页)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上。
(4)学籍证明:①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红色公章。②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正反面(带照片、有操行评语)或《北京市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市高中学生评语表》,复印件需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③中职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学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操行评定,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公章。④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或区县民政局开据的“退役证明”复印件。
(5)考生须按高考体检要求提前做好体检,确认时提供2024年高考体检证明复印件。
2、考生所交报名材料,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予退还。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材料且无书面情况说明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成绩评定
1、2024年我院高职自主招生成绩由综合成绩和文化成绩两部分组成。
2、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面试成绩÷面试满分)×300×0.2。
3、专业成绩统一使用2024年北京市艺术类省级统考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
4、文化成绩和面试成绩使用本校自主招生校考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该专业2024年北京市艺术类省级统考专科合格分数线或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合格线。
2、考生面试成绩和文化成绩须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在专业内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4、戏曲表演(形体训练)专业的招录先后顺序为表演(戏曲形体)、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5、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专业的招录先后顺序为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6、录取时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8、录取时除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学院自主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和考核,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0、录取时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录取期间,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随时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确认,考生应保证随时能够接听电话,以免影响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的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戏曲表演和戏曲音乐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所有考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考试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纪检电话:010-6752709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 编:100068
学院网址:www.bjxx.com.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