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1、学院全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2、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类型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向西1公里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制定原则:招生计划的制定应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就业处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2、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3、公布途径: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向社会公布。
4、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当年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统招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中须按要求认真阅档,按照当年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对达到学校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3、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4、志愿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6、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7、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我校不限制外语语种录取,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3、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考生要求:
只招男生;要求无色盲或色弱,身体健康,体态匀称。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要求: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象好气质佳;男生身高1.7米~1.88米,女生身高1.6米~1.75米;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900元/学年/人,女生1200元/学年/人。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800元/学年)。
2、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5、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详细信息可咨询学院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0102167)。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9707874、010-80110996
小程序:微信搜索“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QQ群:273177813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