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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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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95-3203236,0795-32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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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时间: 2006-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12 收藏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考 生 须 知
(一)报考、录取
 1、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专业;参加全省中考的应届、历届考生均可报考我院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各专业。
 2、报名办法:高考、中专报名时可通过所在中学向当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也可以在高考、中考后携带准考证、报名序号直接到我院招生办报名并办理有关手续。
 3、录取方法:学院高职录取层次为专科,按专科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中专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成人中专录取需提供本人初中毕业证。
国标代码:高中起点大专 13424

报考代码:高中起点大专 本省 8635 外省报考代码以各省市为准
     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 920 
     中专 615
(二)奖学、助学措施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金。面向所有专业的学生,分四个等级设奖,特等奖金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院设有“爱心基金”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对优秀特困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收费标准/年
 学 费:详见招生专业表(附后)
 住宿费:1、新建公寓六人间       800元/人
     2、新建公寓八人间(带卫生间) 700元/人
     3、新建公寓八人间(公共卫生间)600元/人
     4、原卫校学生宿舍       500元/人
     5、原师范、技校宿舍      400元/人
   注:1、书费收费标准:300元(多退少补)。
     2、大专生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代购,中专生生活用品自带。
     3、初中起点新生,八月十日前报名并一次性缴清一年费用,可优惠200元(卫生类专业除外)。


(四)毕业待遇和继续学习措施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省教育厅负责制并验证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证书。所有合格的毕业生均保证推荐就业。
  我院设立成教院,获得19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自学考试的主考权,学生在校期间可同时攻读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
  在校中专生可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经选拔可升本校或其他高职学院继续学习并获大专毕业文凭。

(五)就业情况简介
  我院是一所综合性高职学院,新生入校可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既可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又适合在民营企事业单位人事生产、设计、管理等方面工作,还可以推荐海外就业与继续深造。
  我院一贯重视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专门成立了招生就业处,下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供需见面会、网络等多种途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全方位的服务,确保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六)免费培训
  初中起点报考我院的学生可免费参加我院举办的暑期电脑培训班,时间从中考后开始到正式开学前结束。
(七)开学报到日期
  初中起点新生:2006年8月20、21日  高中起点大专新生:2006年9月1、2日
(八)联系人及电话

  招生联系人: 罗陆英 13907957012    潘振华 13307056233 
         吕燕萍 13870598582    廖秋劲 13707008896
  联系电话 :0795-3203236
  传  真 :0795-3203236
  招生就业处邮箱:ycvcjx@vip.j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