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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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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政法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89269998,010-8926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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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2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各类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依法依规完成新生录取;配合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及新生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其他招生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的制定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100%比例调档。

第十五条 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达到学校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七条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报考安全保卫管理(警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①心存梦想,勤奋好学;②注重自我修养;③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且听力正常;④着制服后,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3.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①男生身高170-185厘米;女生身高160-175厘米;②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③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④着夏装时皮肤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⑤符合民航安全检查员体格检查标准。

4.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①净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2~186cm;②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③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④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⑤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中规定的安全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采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方式,综合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比例计算。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我校相关资助文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以自入学开始,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依据北京市经办银行确定。

5.学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法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9269998,010-89269999

学院网址:www.bcpl.edu.cn

招生网址:zs.bcpl.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