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5-20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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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为了规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号:1105)。
2.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4.学校校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5.基本情况:学院具有65年建校历史,现是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校、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北京市职业院校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在六十五年的办学过程中,为我国培养了八万余名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职业能力的电子信息技术及综合类专门人才,为国家的电子工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现有软件与信息服务、通信与网络工程、电子与自动化、现代服务与管理、数字媒体设计、健康管理服务等六大专业集群44个专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目标与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高度相符,充分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整体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近77 %。现有各层次在校学生6500余人。学院注重学生基础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举办科技艺术节、体育节和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学生社团蓬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学院培养的毕业生深受电子、通信、航天、科研、金融、公安系统及各界用人单位的欢迎,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9 %以上。
学院秉承“博学笃行,术道精诚”的校训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充分依托行业办学的优势,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过程理论联系实际。学院拥有校内实践基地46个,校外实习基地420处,为保障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先后与新西兰、英国、澳大利亚、德国、丹麦和新加坡等国家的教育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教育合作和交流,每年学校选派学生和老师到国外交流学习。中外合作办学的不断深化,正在促进我院向着高水平、国际化的教育方向发展,为我院培养未来首都国际化大都市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计划: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研究院所定向班)、机电一体化(航天院所定向班)、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渗透测试)、信息安全与管理(网络安全)、物联网应用技术(航天集团合作班)、软件技术(甲骨文合作班)、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大数据应用)、移动应用开发(联想合作班)、电子商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应用英语(国际商务)、应用英语(幼儿教育)、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市场营销(新媒体运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展职业经理人)、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游戏设计)、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通号公司订单班)。
第五条 招生对象:同《北京市2019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招生对象。
第六条 报名条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学费:美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6000元/学年。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课免试:具有各类专业技术水平或岗位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考生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以免试专业课。按北京市文件规定,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测且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合格标准。
第十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专业课加、免试报名时间:7月5日(周五),9:00—16:00。报名时需携带《单考单招公共课准考证》;加试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考试费25元;符合我院专业课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的成绩单复印件(A4复印纸。加盖学校公章),经审核通过办理免试手续。我院审核证书、办理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考试时间:7月11日(周四)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本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院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北京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择优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所报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择优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6、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报到:8月底(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为加强我院高职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凡高职学生都可在入学后申报学院科技创新项目或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可获得每个项目1万-3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 关于升学:按照北京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职毕业生专接本”文件规定,学院每年推荐高职毕业生参加专接本考试,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执行时间为一年。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相关说明:
招生咨询电话:64374282、64353978、85305088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网址:www.bitc.edu.cn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