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号:10857(国标) 1105(北京)
办学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院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校区)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南校区)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分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特点:学院具有60多年建校历史,现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是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 “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一;是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批准的“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是北京市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依托单位;是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在几十年的办学过程中,为我国培养了七万余名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职业能力的电子信息技术及综合类专门人才,为国家的电子工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开设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39个招生专业,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目标与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高度相符,充分体现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学院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整体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近77 %。现有各层次在校学生6000余人。学院注重学生基础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举办科技艺术节、体育节和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学生社团蓬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学院培养的毕业生深受电子、通信、航天、科研、金融、地铁、公安系统及各界用人单位的欢迎,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9 %以上。
学院秉承“博学笃行,术道精诚”的校训精神,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先进的教育服务理念,充分依托行业办学的优势,深度开展产学合作,形成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人才培养模式,营造“校中有企、企中有校”的良好育人环境,使教学过程理论联系实际。学院拥有校内实践基地46个,校外实习基地420处,为保障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校2008年获得留学生招生资格,并具有港澳台学生的招生资质,先后有来自法国、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俄罗斯、埃及等92个国家的1156名留学生进校学习汉语;有90余名留学生在校学习专业学历课程;自2006年11月至今,学校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开展师生合作交流项目达42期。经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自2016年起,我院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台湾科技大学专升本二年制学士班,毕业后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台湾科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两岸文化的对接,不仅增强了学生的职场竞争力,也为我院培养未来首都国际大都市所需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招生对象:
1. 北京:参加当年高会统招的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2. 外省: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招生条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为准。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6.对于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组织的术科加试,且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8.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每年550-900元。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 为加强我院高职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凡高职学生都可在入学后申报学院科技创新项目或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可获得每个项目1万-3万元的经费资助。
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时间为一年。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