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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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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5-2657796,0375-2657677,0375-2657797

官方网址:http://www.pdsu.edu.cn/ http://zsxx.pd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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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3-05-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39 收藏


平顶山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我校2023年继续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

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拟招生人数

学费

(元/生)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2

文学

100

4400

小学教育

040107

2

教育学

100

4400

工商管理

120201K

2

管理学

100

4400

物联网工程

080905

2

工学

100

5000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身心健康。

(二)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的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进行查询。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本科为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类型的学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6月1日开始,6月10日18:00报名截止。

具体流程如下:请点击“平顶山学院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系统”(http://zsbm.pdsu.edu.cn),并按提示信息完成线上报名。

注: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二)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平顶山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拟于2023年6月20日在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三)提交材料

请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1)第一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本科成绩单;

(5)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获奖证书等。

4.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报名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与录取

(一)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拟定于6月23日-25日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6月22日关注“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平顶山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面试通知”。

(二)我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末位成绩并列,我校将参照本科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进行排序。学校将预录取名单在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pdsu.edu.cn/)予以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到

(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检统一安排在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培养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

(三)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未满一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退学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组织与监督

(一)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七、其他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材料审核和考试不收取费用。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三)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简章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四)本简章由平顶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平顶山学院

咨询电话:0375-2657796 2657797 2657677

邮箱:zsjyc@pdsu.edu.cn

邮编:467000

监督电话:0375-29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