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
招生简章
中国民航大学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是一所工、管、理、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行业性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教育理念,着力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国际化人才。
学校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航学校,学校的发展一直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由毛泽东主席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选定校址。学校现有天津东丽、宁河两个校区,以及辽宁朝阳、内蒙古呼伦贝尔、新疆石河子三个主飞行训练基地。
中国民航大学对飞行人才的培养与中国民航的成长同步,其教育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自2003年恢复设立飞行技术专业后,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多家航空公司开展合作,是中国民航飞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飞行训练与理论教学质量得到了中国民航局和合作航空公司的高度认可。
飞行技术专业先后被授予“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加入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又被教育部列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20年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软科”中国大学专业评级中持续A+。
一、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较高政治素养和飞行职业素养,系统掌握民用飞机基础知识、飞行理论和飞机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国际视野和担任运输航空驾驶员所需的核心胜任力,能够在公共运输航空或通用航空领域从事飞机驾驶及飞行运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基本学制为四年,最短修读年限三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机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飞行人为因素与机组资源管理、飞机私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和仪表等级飞行训练。
(三)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均有着严格的规定;学生在我校飞行训练基地训练期间享受每月900元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在学期间应按相关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保险政策按属地规定的保险条款执行。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购买。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后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岗位工作。
(五)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纪律作风、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根据《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转到其他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800元,飞行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1. 自费生部分。根据合作航空公司需求,2025年度我校计划在安徽、上海、浙江地区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自费生,实行“公司信用担保、学生个人贷款”的方式;计划在山东地区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招收自费生,实行“公司垫资、学生分期偿还”的方式。安徽、上海、浙江、山东地区考生参照附件自费学生培养协议执行。航空公司承诺非个人主观原因停飞(如因个人疾病、瘟疫、战争、训练机构或公司经营不善等导致的停飞),由航空公司承担已产生的培训费用。
2. 拟面向除安徽、上海、浙江、山东之外的计划招飞省份,招收公费生。
二、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和《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要求,我校与国航、东航、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本校自招送培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
(一)招飞省份
2025年拟在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河南、湖南、重庆、广东、广西14个省份开展招飞工作。
(二)招飞计划
学校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将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编制确定分省计划,正式招生计划将以2025年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实际录取学校将视情根据各地区上线合格生源进行调剂。
(三)送培单位
2025年委托培养单位包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成都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等7家航空公司。
(四)招生对象
在开展招飞的地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能够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均可报考,限英语语种,应往届不限。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年龄限制为16至20岁(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要求考生选考科目是物理和化学。
(五)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身体自荐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身高168cm(含)-185cm(含)(其中,山东地区身高要求168cm(含)-190cm(含)),校企合作招飞满足送培单位身高要求的我校予以认可,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无色盲、色弱、斜视;如做过角膜屈光手术须满足局方规定;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六)报名方式
即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仔细阅读政策文件和考生手册后进行考生注册、填报志愿,报名网址:https://mhzf.caac.gov.cn/,参加预选初检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七)录取方式
考生须经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预选初检(部分省份根据委培公司要求增加英语测试等)、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确认有效招飞申请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民航规〔2024〕42号)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和委培航空公司要求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并且要求按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我校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可我校录取规则的情况下,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5年)》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飞行技术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航大学”,且符合征集志愿送培单位的初检、背景调查等要求。
三、郑重声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飞活动,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各种谣言传言,谨防上当受骗。招飞全流程各环节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冒用“中国民航大学”进行招飞活动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举报,我校将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二)咨询电话:022-24092508、022-24092126(工作日:08:30-11:30;14:00-16:30)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大学招飞信息网或微信公众号“中国民航大学招生”
(四)中国民航大学纪委监察电话:022-24092242(工作日:08:30-11:3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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