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 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3〕1号)和《关于编报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计划的通知》(联招〔202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中国民航大学,现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也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以服务航空运输业、航空制造业,特别是“两业融合”为特色,是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航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历经70多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中国民航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最高学府、主基地和主力军,致力于成为民航领域的高等教育引领者、科技创新示范区、政策咨询智力库、国际交流排头兵,并最终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即2021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即2018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注: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具体报名条件可参照《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招生计划:5人。
2.招生专业: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详见《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
四、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1日为报名确认时间。
五、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公布的《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六、录取原则
1.参加全国联招考试且达到第一批本科批次划线。
2.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专业。
七、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币种:人民币)
学费标准:详见《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专业一览表》(附件)。
八、相关规定和要求
1.被录取的学生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定标准为准。
2.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手册》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在规定时间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4.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与同专业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住,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中国民航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联系电话:0086-22-24092126
传真:0086-22-24391746
招生网址:http://www.cauc.edu.cn/zsb/
管理联系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管理联系电话:0086-22-24092036
监督举报电话:0086-22-24092242
中国民航大学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十、本招生简章由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中国民航大学2023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专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