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河南中医药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86667366

官方网址:https://www.hactcm.edu.cn/ http://ptzs.hactcm.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河南中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83 收藏

  河南中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学院,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学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医疗及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龙头和中心。

  河南中医学院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学院设有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体育教研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等17个院(部、中心)。有4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7个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6个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临床技能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7门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4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有5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第六条 河南中医学院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医学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河南中医学院注重内涵建设,秉承“厚德博学、承古拓新”校训,凸显“立德铸魂,德术兼备”育人理念,为社会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中有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名医大家、企业家和管理专家,也有“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 和“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感动中原、唱响全国的优秀大学生先进群体,展示了我校良好的育人成果。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学院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15年学校本科招生计划3260人,专升本计划620人,专科计划320人。

  第十三条 2015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学院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药学、中药制药、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基础医学院开设有预防医学等本科专业;人文学院开设有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等本科专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等专科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学校按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在计划数的110%以内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往年被普通高校录取不报到者。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5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3400-3700元/生·学年;第三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12000元/生·学年。专科:4400元/生·学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8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

  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可依照《河南中医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申请转专业,考核通过者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http://ptzs.hactcm.edu.cn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园区河南中医学院教学实验楼B区S812房间。

  各院系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0371-66231806/66240315/5668062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 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6782507

  药学院:0371-65962746

  基础医学院:0371-69318890/65934070

  人文学院:0371-69318018/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65962477

  信息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0371-6095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