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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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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0-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81 收藏

各有关部门、单位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65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校政字〔2017〕12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新生资格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考试公平、录取公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学校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成立由学校领导牵头,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参与的河南中医药大学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第一附属医院、各院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做好有关工作。各院部要成立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的相关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人员,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河南中医药大学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田 力

副组长:解建新 郭 婧 彭 新

成 员:李根林 朱建光 张丽青 郭先英

许成刚 杨英豪 冯晓东 周友龙

崔东霞 朱明军 崔应麟 张大伟

李俊芝 梁照伟 雷敬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内容

1.信息核对。各院部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证明材料、准考证、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和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高考进场照片信息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逐人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做好录取电子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新生本人等信息的比对工作;要求新生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与其档案中的信息、新生文化课复试卷、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等对照核查;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入学采集照片和监督举报电话,防止舞弊现象发生。

2.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教务处、各院部组织2020级新生进行文化科目复试。

3.身体健康复查。各院部组织新生到第一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进行体检。

4.心理健康评估。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

5.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核查。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6.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免费医学定向新生资格条件复核。对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进行审核,防止资格造假。

7.前置学历资格核查。对专升本学生专科学籍学历进行核查。

8.对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复查的学生,入学要纳入新生复查范围。

三、新生资格复查程序

1.入学报到:

(1)新生报到登记,新生报到时,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

(2)各院部收集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专升本学生专科学历等材料,并进行初步核对;

(3)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于9月22日上午11点前将学生报到情况及名册整理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基础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管理学院于9月23日上午11点前将学生报到情况及名册整理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药学院、护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于9月24日上午11点前将学生报到情况及名册整理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2.新生体检。第一附属医院龙子湖院区组织安排各院部新生进行体检,9月30日前将体检结果报送学校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需要进一步复查的学生,组织复检,并于10月9日前将体检结果及建议形成2020级新生体检报告,报送学校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心理健康评估。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2020级新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并于10月9日前将测评结果和建议形成2020级新生心理健康评价报告,报送学校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采集人像。9月27日前,各院部组织新生采集图像信息,并将数据报送招生就业处。

5.文化课复试。9月27日前,教务处、各院部组织2020级新生进行文化科目复试。

6.各院部集中检查:

各院部新生资格复查工作机构,根据收集和学校下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考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证明材料、录取考生名册和电子档案、入学体检信息、心理健康评估信息、文化课复试卷、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进场照片信息、笔迹图像信息等材料,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确定:

(1)是否有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

(2)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是否有弄虚作假或与高考体检结果不一致的考生;

(3)是否有骗取加分、专项计划、专升本学生专科学历等资格,影响录取公平的现象。

7.院部提交资格复查报告:各院部于10月9日前将院部负责人签章的资格复查报告提交学校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学校审核院部资格复查报告:学校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部的资格复查报告进行审核,存疑学生进行进一步鉴别,或送至司法机关进行鉴定。对资格复查确认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新生电子学籍,对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情节和上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9.形成学校2020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学校根据新生资格复查最终结果形成报告,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求,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新生电子学籍,并将复查结果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对复查合格的新生及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供学生和学校查询。

四、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学校相关部门和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强化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院部负责人签署资格复查工作责任承诺书,在复查过程中,要明确专人,做好复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对于在资格复查工作中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到位、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者,计入院部招生工作目标任务管理考核中;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371-65962633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电话:0371-65575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