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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时间: 2018-04-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93 收藏

4月24日,《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公布。相对往年,《规定》对今年普通高校加分政策、录取时间、征集志愿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018年普通高考于6月7日至9日进行,继续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进行。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新疆2018年仍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

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知分、知位、知线”填报志愿在6月下旬至7月1日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北京时间18时,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北京时间18时。

结合2018年实际,今年录取工作预计7月5日开始,8月27日左右结束,比往年提前5天。录取批次划分与2017年相同。

今年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减少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增加志愿满足率。

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数量由6个调整为9个。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由原来的一次增加为两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只针对疆内高职(专科)院校征集志愿。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

2018年起,新疆与全国其他省市区同步取消以下奖励性加分政策:(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增加以下高考优待政策:(1)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体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围可查阅《规定》中相关内容,了解《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记者 刘杰)

原标题:新疆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