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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21-07-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96 收藏

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考委,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招考委研究决定,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7日至8月15日进行。现就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科类设置

202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投档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根据选择性考试中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和物理划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我省将按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个类别分列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考生填报志愿时,历史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历史学科类的院校(专业)物理学科类考生只能填报物理学科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二、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的第一顺序志愿。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三、志愿设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以上专业简称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平行“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4.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6.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普通类考生仅可填报历史学科类专业或物理学科类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历史学科物理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历史学科物理学科类)的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历史学科物理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历史学科物理学科类)的专业。考生要根据各学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四、录取批次时间安排

(一)普通类

1.香港、强基计划招生院校录取:7月7日前。

2.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12日至18日。

1)7月12日至15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6日6:00前,公布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3)7月16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4)7月16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5)7月16日18:00至18日,补充录取。

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招生录取:7月16日至18日。

4.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20日至8月1日。

1)第一阶段录取:7月20日至24日11:00。

2)第一阶段录取剩余计划统计:7月24日13:00至17:00。

3)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7月25日6:00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7月25日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7月25日18: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7月26日15:00至7月28日11:00,补充录取。

4)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剩余计划统计:7月28日13:00至17:00。

5)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7月29日6:00前,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7月29日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7月29日18: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7月30日15:00至8月1日,补充录取。

5.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8月2日至6日。

6.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8月7日至15日。

1)第一阶段录取:8月7日至8月9日11:00。

2)第一阶段录取剩余计划统计:8月9日13:00至17:00。

3)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8月10日6:00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8月10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8月10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8月10日18:00至8月12日11:00,补充录取。

4)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剩余计划统计:8月12日13:00至17:00。

5)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8月13日6:00前,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8月13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8月13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8月13日18:00至8月15日,补充录取。

(二)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7日至10日。

2.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11日至23日。

1)7月11日至14日,第一阶段 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15日至18日,第二阶段 有序志愿院校录取;

3)7月19日6:00前,公布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院校志愿剩余招生计划;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4)7月19日18:00至23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7月25日至8月1日。

1)7月25日,第一阶段 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26日至29日,第二阶段 有序志愿院校录取。

3)7月30日6:00前,公布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院校剩余招生计划;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4)7月30日18:00至8月1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三)体育类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7月11日至15日。

2.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16日至21日。

1)7月16日至18日,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19日6:00前,公布平行志愿院校录取剩余招生计划;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3)7月19日18:00至21日,平行志愿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7月25日至8月1日。

1)7月25日至29日,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30日6:00前,公布平行志愿院校录取剩余招生计划;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3)7月30日18:00至8月1日,录取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五、划线及投档办法

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高校录取批次,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划线办法

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各批次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普通史学科类、普通物理学科类、艺术史学科类、艺术物理学科类、体育史学科类、体育物理学科类分别划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专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相应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等因分别划定。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

2.艺术类

艺术类(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要求划定。

3.体育类

体育专业(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等因,按一定比例划定。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普通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有关要求单独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

(二)投档办法

1.普通类

1)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2)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招考办通过“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信息交互平台”(登录地址:https://202.199.17.2教育网、https://61.161.227.154联通、https://59.46.92.54电信)公布模拟测算生成的普通类本科批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1∶1、1∶1.05、1∶1.10比例提供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我省按最终调整后的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

3)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按性别分设院校编号,其中军事院校执行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提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10%,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由招生院校从面试、体检、体测和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5)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2.艺术类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2)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音乐专业、舞蹈专业“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门化)+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舞蹈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达到艺术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3.体育类

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六、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高职(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6.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8.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0.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11.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13.本科提前批次执行本科批次线(有关文件或高校招生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21〕112号)规定要求,“对于本科招生合并的省份,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

2021年辽宁省军队院校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辽军战〔2021〕1号)执行。

2021年辽宁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公安厅政治部、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21〕41号)执行。

2021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辽宁省招收青年学生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办2021〕4号)执行。

七、录取工作要求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实施。录取准备工作于6月15日开始。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各校须保证通信联络的畅通。各高校录取前要仔细核对在我省各批次和各科类的招生计划、院校代号、专业代号、科类、批次、招生人数等相关信息。

3.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4.高校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将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7.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8.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9.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我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校追加招生计划,原则上应于该校第一志愿投档或者平行志愿投档前提出申请。

10.我省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录取系统中考生体检数据信息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招考办联系。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军队院校招生体检信息及结论分别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应急管理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解释。

11.2021年辽宁省向参加录取的高校提供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12.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八、其他事项

1.为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管理,2021年我省继续实行“封闭式录取”。为了减少对录取工作的干扰,非录取学校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录取。

2.为确保录取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院校在录取期间要保证网络畅通,通信畅通,录取前要与辽宁省招考办进行录取网络测试,录取期间,招生工作联系人的电话要24小时开机。

3.参加辽宁省远程网上录取的院校,主要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同时我省将提供中国联通出口的互联网作为远程录取备用网络。

各网上录取院校在7月3日后,通过同方网上录取安全平台https://wztt.tfsec.com.cn,使用网上录取主密钥下载密码文件,用WEBST安全客户端的院校端辅助工具查看。不能在院校端辅助工具中获得辽宁省网上录取系统登录密码的院校,请将申请传真至024-86157015,我办收到申请后即时将密码传真给有关院校。

4.我省通过“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信息交互平台”(登录地址:https://202.199.17.2教育网、https://61.161.227.154联通、https://59.46.92.54电信)公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须知、日程安排、各业务组联系电话等信息,请各高校于7月5日后持续关注并登录下载相关信息。

5.2021年在我省录取的有关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原则通过平台报送,请各校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1号)要求,通过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密钥登录https://218.25.53.173/)报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原则须与高校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一致,我办将以此为据对高校拟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如有与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不一致的情况,有关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7月1日前,我办将报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院校(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辽宁省艺术类文化课考试控制分数线上传到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请相关院校及时下载。

6.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进行。录取期间,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信函可寄至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转省招考办秘书组收,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邮政编码:110122。

7.录取费收缴办法。经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在我省招生的院校须收取远程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请各招生院校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将录取费电汇至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帐户。

2021年辽宁省更换新的非税收入系统,采取先开票后缴款,并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发票的收费方式,请各院校在缴款前联系收费员开具缴款书。联系人:沈  联系电话:024-86156915。

我省将在收到汇款后及时把录取新生名册寄至招生院校。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71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7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