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录取原则及一志愿拟录取名单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2〕224号)(以下简称"通知")、《北京体育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体育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拟录取名单及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战略需求、学校改革发展、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情况,根据已向社会公布的"北京体育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分项目计划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附件1)相关要求,确定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名单。
二、按照《通知》和《简章》文件要求,录取原则如下:
(一)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项目仍未完成招生计划,项目计划不再做调整。
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二)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三)录取时,如遇综合分同分并列情况,则依次按体育专项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北京体育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一志愿拟录取名单详见附件2,公示期为5月19日-5月25日(5个工作日)。
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一志愿)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计划未完成的项目的二志愿录取工作将按照教育部、体育总局要求执行,另行公布。
四、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33 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等文件要求,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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