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在陕招生代码:803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综合评价招生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 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东依白鹿原,西临浐河灞水,南眺巍巍秦岭,北瞰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址,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风景宜人。经过近二十年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高等职业教育为辅,经、管、文、理、工、教、医等学科齐全的应用型大学。学校现有11个二级学院,70余个本、专科专业,校园占地1,480余亩,建筑面积35余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学生近18,000余人。
多年来,学校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管理运营高水平运行,逐渐成为一所享誉遐迩的新型本科大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招生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1.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考生综合评价测试工作。
2.二级学院负责考生的文化综合评价及技能测试工作。
3.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分类考试学生的注册报名、预录取、公示、上报备案工作。
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委员会决定,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要求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xasyu.cn/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400-888-6660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六章 申请综合评价入学及考核办法
1.入学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3.申请确认
考生于2015年4月1日至10日9:00—16:00在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采集确认报考专业信息,签订“西安思源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性测试;对“中等职业技能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技能测试。
我校于2015年4月2日至1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对应的考核科目进行测试。
4. 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5.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2日至26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1.综合评价标准
(1)普通高中生: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应参加面试(见日程安排)。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105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45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150分)。依据计划、专业和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将考生统考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三校生”: 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见日程安排)。即: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5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15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05分。共7科,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4)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45分。共6项。其中A级计7.5分;B级计6分;C级计4.5分;D级计3分;
(5)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西安思源学院
综合评价职业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目 |
基 本 内 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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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认识 |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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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规划 |
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 |
实现规划在校期间的行动规划 |
|
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
2.考生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3.录取规则
(1)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2)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法、经、管类专业:70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8000元/年;
住宿标准:850元/年—1450元/年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1.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2.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解释权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