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第五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学校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即实施本科层次应用技术教育,又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隶属于天津市政府,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学校现有在校生 10000 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 98%,是“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
经过多年不断探索和努力,学校拥有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1 项、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6 项,学校是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大满贯的学校,获得首届世界职教院校联盟(WFCP)卓越奖--国际合作金奖、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等称号。
学校形成了“以应用技术大学建设为引擎,以国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创业为三大支柱”的事业发展格局,凝练了“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学校以培养“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为目标,全力推进“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高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须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 2017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招生网站(www.tjzdzb.com)。
第九条 报名须知
符合《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者,方具备报名资格。
第十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2017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招生专业:机械电子工程(工程技术类)、自动化(工程技术类)。收费标准:学费 5400 元/生• 年,住宿费 1000 元/生• 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 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颁发证书:学生应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总学分数和要求的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学分,同时须考取一种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一种跨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毕业,并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招生工作。已被我校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 A 阶段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二十一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同时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8776655、28776099传真:022-28776655
网址:www.tjzdzb.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邮编: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