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105(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雅深路2号
第五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坚持“国际合作依托、校企合作支撑、强化内涵建设、打造职教品牌”的办学思路,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德”职教品牌。被媒体誉为培养“技术技能型高端人才”的摇篮,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学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10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已建成23.7万平方米。具有大气、典雅、简约风格的工业中心、综合实训教学楼、公共教学楼、图文信息中心、体育休闲中心、大学生中心、学生公寓与餐厅等教学、实训、文体、生活设施,为大学生提供了现代、舒适、方便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名列天津市高校前茅,毕业生素质高,用人单位认可度高,毕业生待遇高,近几年就业率均达到98%以上,大批毕业生在世界500强企业和天津市工业大项目单位工作。学院与德国德马吉、西门子、日本三菱、美国IBM等知名企业共建了校内实训中心,聘请多名国外专家参与教学和管理;与大火箭、空客、天航、中广核、麦格纳、博世力士乐等大型国有、外资企业实行了“订单式”培养,学生入学后即定向接受专业技能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可为大学生提供到相关国家继续深造的机会。学院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发展中心”。积极探索完善并形成完整的创新创业工作运行机制与管理办法;探索“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相结合;科技创新成果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科技创新与创业孵化相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有效途径。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5年面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其中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会计电算化、人力资源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数控技术(中西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5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六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我院应用德语、应用西班牙语及应用英语三个专业同等分数情况下,录取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我院2017年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九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院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中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8776099、28776655、28776716
传真:022-28776655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编: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