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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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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艺术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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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61 收藏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2018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可以再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未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08号

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

4、学校代码:12882

5、学校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学院现设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钢琴调律、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4个招生专业。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势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成立以来,为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

10

3

8000

文史、理工

考生可兼报

2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

10

3

8000

3

文物修复与保护

10

3

5000

4

摄影摄像技术

10

3

5000

5

导 游

10

3

5000

6

会展策划与管理

10

3

5000

注: 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素质考试。

2、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入校后按照艺术类专业培养。

3、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政府规定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生按照《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技术”和“综合能力”的职业技能考试。

第九条 报考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素质考试,考生须履行艺术类专业相关报名考试手续,须取得专业素质考试合格证才有资格参与春季考试录取。

第十条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素质考试安排: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8日,凡报名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咨询022-23855353,预约报名。

考试时间:根据预约报名时间安排。

考试地点: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考试内容:专业主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专业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演唱任选其一,不与专业主项重复);命题儿童故事;主题简笔画;职业心理测评。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有以下两种情况:

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考生须取得专业素质考试合格证,然后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其他专业安排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即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第的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的总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的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绩点换算方式为: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依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咨询电话:022-23855353

学院网址:www.arttj.cn

招办邮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