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2021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可以再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未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08号
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
4、学校代码:12882
5、学校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02年成立,学院前身为1956年建立的天津市艺术学校(原天津市戏曲学校)和1986年建立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学院以是以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宗旨,以戏曲、曲艺等传统技艺类专业为骨干,以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专业为支撑,以舞台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学前艺术教育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为辅助,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自成立至今,已有24人次获“中国戏剧梅花奖”,26人次获“中国曲艺牡丹奖”。办学过程中积极践行“知行并重、德艺双馨”的校训,进一步整合艺术教育资源,提升综合办学实力,现已成为与天津现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并按照天津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专业主要涉及艺术、普通两大类,学制均为三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 8000 元/年/生,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 元/年/生。其中,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按普通类招生,入校后按艺术类专业培养,学费标准执行 8000 元/年/生。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政府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八条 考生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 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9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计入录取总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第九条 报考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素质考试,考生须履行艺术类专业相关报名考试手续,须取得专业素质考试合格证才有资格参与春季考试录取。
第十条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我院自行组织的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素质考试采用网络视频考试形式,一次性考试,不分初试、复试。参加网络视频考试的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通过学院指定考试平台远程录制、提交考试作品。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素质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有以下两种情况:
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考生须取得专业素质考试合格证,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其他专业安排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时,依次比较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如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第十四条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9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 20 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依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咨询电话:022-23855353
学院网址:www.arttj.cn
招办邮箱:17489720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