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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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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时间: 2018-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2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8年实行普通高中毕业生春季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系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需要的选拔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同时参考综合能力测评,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已被我校春季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8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我校春季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办学声誉和社会影响,是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服务外包培训基地。迄今,已累计为国家培养13万余名优秀毕业生,每年为社会培训各类专业人才近万人。

学校位于绿树环绕的海河教育园区。目前,在校生近8000人。

学校设有应用外语、经济贸易、经济管理、国际物流、会计、服务外包等6个二级学院,共开设37个专业。其中,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经纪与代理、税务等示范性专业,分别得到国家和市财政专项支持。经过多年专业调整与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服务外贸、外经、外语、外包、电子商务以及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具有鲜明商务服务特色的专业布局。

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在继承过去办学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坚持特色办学、内涵发展、创新驱动,走在了全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1、厚重的历史沿革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由原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与原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整合后建立的,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十三五”期间,学校全面建设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前身是天津市外贸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曾经隶属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则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

2、一流的教育设施

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占地7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文信息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报告厅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外国专家公寓、教工餐厅、学生餐厅、商业街等生活服务设施。校园整体格局清新亮丽,环境优美。

3、先进的信息系统

建有设备先进、功能强大的信息化系统。核心交换机采用10万兆虚拟化交换机。实现万兆互联、有线无线双网全覆盖、多校区信息联动、异地容灾备份。拥有公共数据平台、共享资源平台、统一通讯平台、身份管理平台和网络监控运维平台等。

4、雄厚的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60余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中70%拥有博士、硕士学位;40%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50%具备双师素质。目前,拥有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5项市级教学成果,2门国家级和8门市级精品课程或资源共享课程。

5、丰硕的大赛成果

多年来,学院把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作为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近年来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上屡创佳绩。多次蝉联全国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报关大赛一等奖、全国商科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全国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6、专业的实习实训

学院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特色,把学生实习实训摆在专业建设的突出位置。先后与企业共建了40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30多个订单班。

7、多彩的大学生活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培养,把多种教育内容融于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开办了大学生业余党校,组建了40多个学生社团和3000多人的志愿服务者队伍,创建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一届的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发展个人兴趣爱好的舞台。

8、广泛的国际交流

多年来,学院分别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教学互访、研修交流、汉语培训、教育合作等活动。

9、特色的创业就业

学校坚持以学生就业成才为导向,创建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成了1700平方米弘商众创空间,并获得天津市高校众创空间首批认证;每年举办一届创新创业大赛,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和创业实训课程;定期为毕业生举办就业招聘活动等。近三年,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了96%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六条: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高职春季招生。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2月1日至12月4日,登录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2月4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第八条: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2月6-7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2018年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能”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分,通用技术满分120分。“综合能力”考试时长90分钟,成绩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上午8:00-10:00技术;10:30-12:00综合能力。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年—5500//年;中外合作类专业学费标准:13500元/生/年—14500元/生/年;住宿费:800//年、1000//年、1200//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一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三条: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技术”考试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即将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学校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按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校设立了校级三好学生、校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59655427、59655424

传真:(022)59655424

咨询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邮编:300350

QQ群号:29514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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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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