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8年春季高考(面向高中)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依法依规招生录取,2018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开展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在津招生代码:1221
五、学院概况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现有在校生 6000 余人。
机构设置:学院教学实体设有 5 院 3 部:不动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艺术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学院、体卫艺教育教学部、基础课程教学部和思政教育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和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用人单位信息库 2100 余家。我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结合专业优势和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适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为根本,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基础,采取“2.5+0.5”“2+1”“现代学徒制”“旺入淡出”多种模式并存的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 3 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注重各级党团组织建设,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每年有计划的发展学生党员;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全校园”,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同学成立志愿者队伍,确保各项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2017 年出色完成全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服务保障工作,并受到嘉奖;连续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志愿服务保障工作,被授予大会服务先进集体。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8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5000 元/年/人,<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8000 元/年/人,其他专业 5500 元/年/人。住宿费标准:3-4 人间:1200 元/年/人;5-6 人间:1000 元/年/人。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学校下发的 2018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办法 按照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填报我院<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九条 专业计划调整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学院可对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条 政策照顾加分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我院英语为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小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三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相关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8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天津市 2018 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8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 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 63303848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600 号
邮 编:300270
传 真:022-63301526、63303873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