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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1-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62 收藏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确保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教职成 〔2021〕1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扩招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

  1.已通过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2021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2021年河南省高职扩招单招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三)招生专业

  1.高校在本校已开设并开展招生的专业范围内自主安排高职扩招专业,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招生。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2.招生专业按面向人群不同分为A、B、C三类,A为退役军人可报专业类;B为高素质农民(含村“两委”干部、基层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可报专业类;C为其他(含应往届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报专业类,考生须按照本人所属类别分类报考相应专业。

  (四)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将综合考虑高校办学能力和申报情况统筹安排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各高校要根据办学条件、专业优势、培养能力、所处地域和承担培养任务等综合情况,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类别自主安排分类别全日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培养形式的招生计划,未经相关部门授权,不得安排特殊人群专项招生计划。严禁没有备案和没有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审核通过的2021年高职扩招单招章程公布为准)。

  (五)招生章程

  1.制定章程。高校要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制定高职扩招单招章程,确保章程内容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2021年11月22日18:00前将招生章程及佐证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进行核定。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等招生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招生章程内容相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内容。

  2.考生查询。考生可通过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网址:http://zszcba.haedu.gov.cn/)查询了解我省高职扩招政策和高校招生章程,也可通过高校官方网站或拨打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了解高职扩招信息,以防被误导、上当受骗。

  (六)志愿填报

  高校要于2021年11月30日9:00至12月2日18:00开通本校高职扩招单招志愿填报系统,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系统网址及入口,考生通过登录意愿报考高校的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高校须在志愿填报工作完成后将考生志愿数据报省招办进行比对,对于填报超过1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七)命题、考试

  1.高校要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原则上应采取“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单独组织考试,依据综合成绩录取;也可根据培养目标对不同群体考生的要求,对考生免予文化知识考试,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要科学合理,能够区分不同程度考生。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高校予以免试录取。各高校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将考试材料(含考试音视频资料和纸质试卷)、录取材料等资料予以保存以备复查。

  2.全省高职扩招单招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12月10 日至12月12日,各高校在本校校区内开设考场,有不同校区的高校安排在一个校区内统一考试。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各高校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在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指导下,提前研究谋划,科学制定组考方案,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审批,同时在招生章程中进行明确。

  (八)录取

  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规则,严格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于12月22日前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要求,将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寄送考生本人。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详见附件2),提出免试入学申请。

  2.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联系电话:0371-69691983)。

  3.高校须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三、学生培养及管理

  (一)培养模式。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要求,严格落实“质量型扩招”要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针对不同生源特点,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做好分类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弹性学制计划招收的学生要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出口关,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要求,严禁实施“清考”。

  (二)学籍管理。此次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优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各级责任,确保高职扩招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做好疫情防控。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科学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三)严格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招生禁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要求,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严禁高校各种形式、巧立名目的违规宣传行为,在招生章程发布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严禁高校委托个人或通过中介机构等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四)强化责任追究。高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高校纪检部门对本校招生负有全程、全员监督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涉考涉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禁令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招生责任。省教育厅对高校违规招生、考生身份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790   69691252  

  监督邮箱:xsc@haedu.gov.cn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转达至本级招办

  附件:1.2021年河南省高职扩招单招院校名单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