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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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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2-26473168,022-26464200

官方网址:http://www.tjcsxy.cn http://www.tjcsxy.cn/zs/defaul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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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1-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45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六、简介:

  教育积淀深厚--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50多年办学历史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曾被国家教委、天津市教委评定为优秀校,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2012年成为“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校。

  地理位置独特--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拥有意式风情区、大悲院、望海楼、梁启超饮冰室、曹禺故居、觉悟社等丰富人文资源的中心市区内,位于天津火车站与天津北站之间的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都市气息浓郁,海河文化浸润深厚。

  专业优势突出—学院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实施了专业和产业、职业岗位对接,设置23个招生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5个。

  实训条件先进--学院实训设施优良,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现代物流实训中心、社区管理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会计综合实训中心、早期教育实训基地,天津市财政支持建设的自动化技术实训中心、数字艺术实训中心,共包含80余个实训室。

  素质培养扎实--学院以“塑城市学院学子形象”、“校园文化节”、“社团展示周”、“大学生创业园”等为平台,着力磨砺学生意志品质和培养团结协助等职业素养。

  职业技能卓越—我院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会计技能比赛”、“全国职业院校中餐主体宴会设计技能比赛”等项目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近几年来学院在全国及教指委技能大赛中有300余人获奖,多次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大赛,多名一等奖获得者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深造途径多样--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在本院进行专、本科同读学习,在取得高职毕业证的同时,还可以取得高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可取得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通过高职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学习;可以通过成人高考、电大、网络学院在本院升入本科学习。

  奖、助体系完备--学院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国家以及不同等级的学院奖学金、助学金。

  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天津瑞吉金融街酒店、联想集团、威德国际教育集团、天津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圣纳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顶岗实习或订单培养,为学生就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近年来我院高职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天津市平均水平。

  学院下设河东、红桥、河西、南开、新华五个分院,分院只限在天津市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各分院单独设置分院招生办公室,依法独立进行招生。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2016年春季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2016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继续在春季高考中对天津市聋人学校高中阶段毕业生实施定向招生。招生专业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

  第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他收费内容详见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 招生专业 学费(元/年) 招生专业 学费(元/年) 学院地址
1 物流管理 5000 13 动漫制作技术 5500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咨询电话:26473168 26464200 网址:http://www.tjcsxy.cn 个别专业上课地点为我院乌江路校区(天津市河北区乌江路)。
2 会计 5000 14 计算机信息管理 5500
3 电子商务 5000 15 信息安全与管理 5500
4 连锁经营管理 5000 16 应用电子技术 5500
5 金融管理(客户服务营销) 5000 17 电气自动化技术 5500
6 市场营销 5000 18 机电一体化技术 5500
7 商务英语 5500 19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5500
8 文秘 5000 20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5500
9 社区管理与服务 5000 21 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5500
10 ▲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 5000 22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8000
11 ★老年服务与管理 5000 2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类定向聋人招生) 8000
12 酒店管理 5000
注: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为艺术(美术)类专业,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联考(详见第十条)。 2.▲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另需参加总院组织的面试(详见第十一条)。面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周日)9:30-16:00。 3.★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应为5000元/年,学院每年每生减免2500元,实收2500元/年。
河东分院 1 会计 5000 3 电气自动化技术 5500 河东区成林道123号 咨询电话:24122199
2 计算机信息管理 5500
红桥分院 1 计算机信息管理 5500 4 物流管理 5000 红桥区光荣道18号咨询电话:86513060 86513102
2 会计 5000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5500
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500
河西分院 1 应用电子技术 5500 3 会计 5000 河西区徽州道31号咨询电话: 23265165
2 动漫制作技术 5500
南开分院 1 会展策划与管理 5000 3 会计 5000 南开区华苑望云道1号咨询电话: 23739571
2 计算机信息管理(制造业) 5500 4 计算机网络技术 5500
新华分院 1 动漫制作技术 5000 3 国际商务 5000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29号(新兴路与四平西道交口55中学旁)咨询电话:23132894 23306434 23132534
2 会计 5000 4 计算机网络技术 5000

  (注:由于教育部正在进行招生专业目录调整,最终招生专业名称及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6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条 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联考。联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该专业属提前录取批次。

  第十一条 报考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的考生,另需参加总院组织的面试。考生在参加春季高考文化课考试后,于2016年4月10日(周日)9:30-16:00持身份证、考生证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河东区真理道27号)报名并参加面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依据,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录取原则:以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采取邮政快递或其它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我院依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jcsxy.cn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咨询QQ:1361467672 1271634459

  邮政编码:300250

  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家乐福超市河北店对面)。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观光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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