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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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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6-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77 收藏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2883

5、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天津地区唯一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渤海之滨,交通便利,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学院开设了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等为核心的34个专业, 现在校生8829人。近几年,学院就业率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2012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08%。建院至今,已向社会注入毕业生20000多名,他 们已成为学院和企业共同的资源。

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3年面向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各 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报考状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2013年招生专业包括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整形技术等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及道路桥梁 工程技术和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30多个。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和物流管理(中日合作办学)两个专业]: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 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 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 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 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选测科目等级为C以上。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只限招收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院在相关省市招生简章或登陆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必须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思源基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困难学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2-87912328 87911621

E-mail:jtxy12883@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tjtvc.com

微博:http://t.sina.com.cn/1830143997

第二十五条:录取信息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60.30.242.230/students/index.html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