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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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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2-28193120,022-28172591,022-28172507

官方网址:http://www.xdxy.com.cn/ http://zsjy.xdx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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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常见问题

时间: 2018-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49 收藏

  一、学校大概情况是?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2010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验收;2014年完成国家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2012年经天津市教委批准与天津商业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人才试点工作。学院是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高等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荣获国家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学院设置有36个专业,其中7个国内领先的特色专业,3个天津市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学院紧密结合举办方鲜明的行业特色及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的产业特点,秉承“对接产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强化特色”的专业建设理念,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需要,紧扣结合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不断优化调整专业布局,形成了涵盖 36个专业的8大专业集群,其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6个,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4个、院级特色(重点)建设专业4个。重点建设专业带动了专业集群发展和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了“国家-市-校”三级专业协同发展布局。

  专业群涵盖中央财政支持的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的生物专业群,中央财政支持的环境工程技术专业群,涵盖中央财政支持的精密机械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的装备制造业专业群,涵盖天津市财政支持的物联网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电子信息产业群。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产业均属于天津八大支柱产业,学院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结构匹配度较高。

  现有7个二级学院,在校生达9000人,其中来自巴基斯坦、泰国和越南的留学生18名。学院有教授、副教授131人,省市级教学名师2人。近三年,学院在本市招生一志愿率为100%,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以上。学院始终致力于高职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改革,主持《生产实训一体化教学车间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在高职院校编组预备役部队,军企校共育技术技能人才》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十一五”规划课题《军地联合培养高技能士官人才的模式研究》。学院9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相关赛项15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

  现代学院注重国际交流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为全校师生搭建了广阔的国际化发展平台。学院是天津市高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学会理事单位,具备聘用外国专家资质,聘用了外籍专家、教师4名,国际交流工作兼职教授1名。澳洲塔斯马尼亚红酒文化培训中心落户现代学院。学院先后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TAFE学院等10余所国外境外院校和机构就课程、师资、留学生等合作项目签订协议。现代学院先后选派教师217人次赴德国、瑞士、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韩国等13个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进行专业培训。完成了精密机械技术等3个专业的国际化课程标准建设,提升了国际化优势专业建设水平。

  二、目前招生都有什么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2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院设纪检监察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新生住宿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

  第十四条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在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过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详情请见2018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8〕10号)相关规定。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3.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涉外旅游"专业考生的建议条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口齿清楚,仪表大方,视力在4.7以上,肢体无残疾。报考“低空无人机操控技术”专业考生的要求:身体健康,眼睛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人、二等2800元/人、三等2200元/人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覆盖面达50%;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并为生源地贷款学生及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8193120、28172507、28172591 传真:022-28343733 纪检电话:022-28660580

  网址:http://www.xdxy.com.cn E-mail:tjxdxy@163.com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邮编: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