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其录取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概况
o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o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o办学层次:高职
o学校代码:12484
o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本院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南校区)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92个实训室;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货运代理)、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国际金融、酒店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园林技术等29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7000人。学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习就业无缝链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政策:毕业生两年内在津签署就业协议,可以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我校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率一直较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就业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办、院长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成人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我院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指南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普通六人间700元/人学年,普通四人间800元/人学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条 报考科类:我院普通类专业均兼招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考生,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第十一条 考生自主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二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安排另行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第七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六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如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有要求,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招办有相关规定,则按天津市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津市招办有相关规定,按天津市招办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需要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如天津市招办有相关规定,按天津市招办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http://www.tjbpi.com.cn(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022-25215040 (就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022-25215041(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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