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10-80362306,010-80362307,010-80362308

官方网址:http://www.csuedu.com http://www.csuedu.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7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  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10-81355886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第十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182CM,女生身高162-172CM,体形匀称(非空中乘务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条件);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矫正视力不低于1.0,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斜视;无口吃、耳鸣现象;未经面试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进行面试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该专业要求学生劝其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校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邮编:102488

联系电话:010-80362306、80362037、80362308

电子信箱:516002124@qq.com

网址:www.csu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