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0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高职)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汇佳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汇佳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校代码:12568
5.学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国家高等学历教育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我院坐落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北依龙凤山,南邻京密引水渠,西接京藏高速,依山傍水,风景秀美,交通便捷。学院占地367亩,建筑面积8.42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先进的多功能阶梯教室、语音室、图书馆、微机室及与各专业相配套的实习实训室、工作室,高标准的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高尔夫球训练场、气膜冰球馆、气膜游泳馆、马术训练场、大型健身房、公寓、餐厅、医务室、超市和影厅等完善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
我院秉承“新型、高品位、国际化”的汇佳教育理念,下设教育学院、人工智能工程师学院、文化创意系、经济管理系、休闲体育系、通识教育中心;已形成“学前教育、影视动画、休闲体育”三大特色专业群,以及具有校企合作特色的“人工智能、物联网、轨道交通信息化”工科专业群,各专业突出职业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特色,致力于培养面向新经济、新业态和新技术发展,具有职业能力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考试安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市招办公布的《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招生网(http://www.hju.net.cn )。
第八条 报名须知
(一)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1.文化素质考核
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计入录取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1)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2)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100分,通用技术满分100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
(3)考试内容和要求。“技术”和“综合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说明(2019年9月修订,2020年3月执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2017年8月修订)》为依据。“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4)考试时间: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9200元/年,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万龙订单班)专业19000元/年,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专业19000元/年;住宿费为6人间3300元/年;4人间5060元/年。
第四章 志愿填报
第十条 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0%比例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第十一条 填报方式。“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0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规定时间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十二条 志愿设置。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相同科类且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成绩较高者优先;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第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第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规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可以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征得学院批准。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汇佳学院是专科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一系列的暖心工程,实实在在地助力每一位莘莘学子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四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对填报志愿负责;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51631234、51631235
传真:010-51631601
学校网址:http://www.hju.net.cn 邮编:102200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