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3年天津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高职)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汇佳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院信息及基本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汇佳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院代码:0071
5.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国家高等学历教育计划内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我院坐落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北依龙凤山,南邻京密引水渠,西接京藏高速,依山傍水,风景秀美,交通便捷。学院占地367亩,建筑面积8.42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先进的多功能阶梯教室、语音室、图书馆、及与各专业相配套的实习实训室、工作室,高标准的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高尔夫球训练场、气膜冰球馆、气膜游泳馆、马术训练场、大型健身房、餐厅、医务室、超市和影院等完善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
学院秉承“新型、高品位、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创未来”的办学宗旨。下设国际影视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工程师学院、教师学院、数字经济与航空服务学院、护理与康养学院、国际交流中心、通识中心;已形成“影视艺术、人工智能、学前教育、休闲体育与健康养老"五大特色专业群,各专业突出职业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特色,致力于培养面向新经济、新业态和新技术发展,具有职业能力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院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考试安排、收费标准
第七条 汇佳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设置2023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专业计划数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3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相关文件,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招生网(www.hju.net.cn )。
第八条 报名、考试须知
(一)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150分,综合能力为200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90分钟、外语为60分钟。
3.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4.考试时间: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92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3800元/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19000元/年;住宿费为6人间3300元/年;4人间5060元/年。
第四章 填报志愿
第十条 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0%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第十一条 填报方式:“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于规定时间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第十二条 志愿设置: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汇佳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测试合格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录取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免试保送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基础成绩中外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已被汇佳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征得学院批准。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汇佳学院是专科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实施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一系列的暖心工程,实实在在地助力每一位莘莘学子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四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考生对填报志愿负责;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10-51631234、51631235
传真:010-51631601
邮编:102200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