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指示意见,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切实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基本情况: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条件
第三条 招生专业(见附件)
第四条 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核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五条 收费
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其它费用请查看年度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 报名办法及时间
考虑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报考考生一律在学院官网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与报名确认信息相关的材料以邮件的方式传予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便报名信息核实。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28日8:00-4月1日20:00(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3月28日8:00-4月1日20:00(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三)报名确认材料接收邮箱:zb@5aaa.com
(四)报名确认材料:
1、考生身份证;
2、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学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3、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中职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
5、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
6、免试学生须下载免试申请表(学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附相关免试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扫描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传予学院指定邮箱,以便确认审查,审核通过以后将第一时间告知考生。
第七条 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免试入学。
(一)初试
考虑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避免师生聚集,学院按照相关条件进行赋分,计算初试成绩。
1、初试成绩核算依据:主要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平时科目成绩。
2、赋分条件及分值
(二)复试
采用线上面试、线下面试和免面试形式。
1、复试要求:凡报考并报名确认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符合免面试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免面试条件。
2、线上面试方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移动电子设备进行网络视频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行为举止等进行考察。复试总分300分。(具体考试方法详见学院网站及招生简章)
3、线下面试方法:由于护理专业的一些特殊性,凡不在免试范围内报考护理专业考生均需单独进行现场面试。(具体考试方法详见学院网站及招生简章)
(三)免面试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2、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
3、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4、区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5、美术类专业统测成绩专科及以上合格(此条件只针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
6、退役士兵考生。
免面试考生成绩统一折算为270分,计入复试成绩,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更高要求可参加复试考试,最终以考试成绩为准。
(四)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
3、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4、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
5、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的或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考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流程
第八条 录取原则
一、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二、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负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进行评定,并得出最终分数,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x30%+复试成绩x70%
四、免试入学考生综合成绩计满分。
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
六、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七、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八、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合格。
九、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十、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第九条 录取流程
高职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护理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香港唐宫饮食集团订单班)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乘务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体重范围(kg):【身高数(cm)-110】±【身高数(cm)-110】×10%;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身体裸露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对其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
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7711 80713108 58911069
监督电话:010-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邮编:102206
网址:zs.5aaa.com
E-mail:zb@5aa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