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我校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章程制定原则
我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院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基本情况:我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专业
招生条件及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查的京外户籍考生;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收费
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其他费用请查看我院年度招生简章。
第三章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报名办法及时间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在我院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后本人还需按规定时间来校确定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8:00—3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我院网站(www.5aaa.com)按有关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现场确认时间:3月21日8:30—17:00
3、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4、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⑵自主招生报名表(在我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
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⑷所在学校推荐表。
⑸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考生本人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1份)。
⑺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现场确认时须交报名考试费100元。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连同我院要求携带的原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予我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复试
1、笔试
⑴笔试要求:凡报考我院并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参加笔试。
⑵笔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文化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及基本常识(人文、自然、生活常识、当前时事政治、社会经济、法律常识等),总分300分。
⑶笔试时间及地点:3月28日上午9:30—11:3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笔试。
2、复试
复试分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⑴复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测评,其中考察考生专业技能主要是采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报考专业的相关潜能(认知能力、动手能力、逻辑判断、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是对考生表达能力、行为举止进行测试,并将考生表现与获奖情况结合其中形成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标准。总分300分(其中:考生专业技能总分180分、综合素质测评120分)。
⑵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任选两项):
商务英语专业(幼儿英语教育):声乐、舞蹈、美术美工、讲故事、手工艺等。
游戏软件专业:计算机基础(上机操作)、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游戏造型、手机游戏基础、单机游戏剖析等。
会计与审计及会计与审计(企业会计、投资与理财)专业:自我介绍、点钞技能、书写技能、珠算加法计算、识别假币的知识等。
工程造价专业:数学基础知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识图、画图、计算机基础(上机操作)等。
酒店管理专业: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基础、基本礼仪常识、英语口语水平、才艺特长展示等。
⑶复试时间及地点:3月28日下午13:30—17:30考生在我院(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进行复试。
复试学生须携带记录本人高考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四章录取原则
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小组负责;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复试成绩x60%;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
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第五章录取流程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所在毕业学校推荐,我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八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
第十条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727711、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邮编:102206
网址:www.5aaa.com
E-mail:bkzb199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