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关山校区)
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 (葛店校区)
邮政编码:43007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7-87766666
传真号码:027-87766664
教育部院校代码:10834
湖北省招生代码:7440
一、学校概况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全国高职院校就业质量50强、2010年科教中国行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院校;是就业湖北先进高校、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湖北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百业状元、湖北省美誉高校、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同时,担任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职教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高职教育学会会长单位等20多个重要社会团体职务。
二、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580亩,建筑面积6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06亿元,年办学经费突破3.6亿元。学校拥有53个多功能实训基地(中心)、211个实验室,其中有数控、电信、生物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1个省级实训基地,12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教学设备总值达到1.79亿元。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31.8万册,电子图书10000GB,建有出口总带宽3100Mbps、主干带宽10000Mbps、数据总量35000GB、信息点18190多个的校园网。学校现有教职工1390人,其中专任教师844人,教授、副教授407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90%。现有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5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4人。先后聘请楚天技能名师27人,常年聘用外籍教师15人。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每年为社会输送优质毕业生7000余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形成了“出口畅”、“进口旺”的良好发展态势。现有在校生23000余人,年均开展技术技能培训超过20000余人次。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新加坡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98所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交流与工作关系,600多名校友在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学习和工作。学校依托行业产业,发起并牵头成立了湖北现代制造、电子信息、旅游、生物四个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与IBM、海尔、富士康、华中数控、联想等300多家企业和机构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395个。
三、专业设置情况
学校设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外贸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纺织服装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轻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共63个专业,形成了“国家级(8个)、省级(21个)、校级(32个)”三个层次的“金字塔”型的重点、特色专业群。
四、招生省份
2017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五、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在湖北省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我校与湖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前三年在我校的相应专业就读,后两年在相关试点本科院校就读,毕业可发我校专科文凭和试点本科院校专升本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3.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商务英语、应用英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
4.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对普通高中生的录取时,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并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河南省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河南省的招生政策执行。
5.服装表演专业对湖北省参加该专业非美术类服装表演专业联考的考生,择优录取。同时我校认可各招生部门组织的该专业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酒店管理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对普通高中生的录取时,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面试合格并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美术类的艺术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播音与主持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时,使用考生的播音与主持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旅游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等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文理专业,在招收湖北考生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2017年,我校面向湖北中职单独招生的专业有服装与服饰设计、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空中乘务、染整技术。面向新疆博州单独招生的专业有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按照湖北省单独招生的政策要求,组织考试、测试工作,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获得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学生通过湖北省教育厅审核,经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复核后,优先录取。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进校后,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换专业。
六、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