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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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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12-2868616,0712-2868615

官方网址:http://www.hbvtc.edu.cn/ http://zs.hb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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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95 收藏

  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

  邮政编码:4320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网址:

  http://www.hbvtc.edu.cn(学校官网)

  http://zs.hbvt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212 2868612

  传真电话:0712-2868613

  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

  湖北省招生代码:7170

  一、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等。

  学校坚持推行"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探索"专业与职业一体,学业与岗位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近年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省级以上奖150多项,2016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6.04%。

  学校秉承“立德立新,乐学乐业”的校训,注重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坚持中华孝文化与创新创业文化相融合的育人方略,培养具有“感恩、责任、忠诚、奉献”品格和创新创业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涌现了十八大党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闫文静,全国道德模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谭之平,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李燕,全国大学生创业之星王海巍等先进典型,形成了“道德群星”和“创业群星”现象。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地区的同类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成为武汉城市圈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二、招生专业

  学校2017年招生专业46个,门类齐全,涉及医护、机械、电子、汽车、教育、艺术、信息、建筑、财经、物流、旅游等类别(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专业介绍)。

  三、招生省份

  2017年我校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各生源省份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我校是湖北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按湖北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专业与计划,在湖北省实行单独招生。

  3、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我校护理、建设工程管理、口腔医学专业分别与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工程学院、荆楚理工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4、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完成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在没有明确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5、在各生源省份优先录取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志愿生源不足,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

  6、我校认可2017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按照各生源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7、我校在浙江省招生按照提前公布的2017年选科要求及有关办法执行。

  8、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根据江苏省公布的2017年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9、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10、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1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13、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5、学制三年,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