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川教函【2019】511 号)和《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19】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
四、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
五、办学类型
国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验收优秀等级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分专业计划详见下表:
招生对象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单位:元) |
退役军人 |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 10 | 三年 | 4100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10 | 三年 | 4100 | |
物业管理 | 10 | 三年 | 3700 |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 10 | 三年 | 4100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10 | 三年 | 4100 | |
物业管理 | 10 | 三年 | 3700 |
备注: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2.就读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9:00
考试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总分满分350分
1.考试形式:计算机基础技能测试和面试。
2.考试内容及分值:
(1)计算机基础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测试大纲及内容见我院“招生就业网”上2019年10月28日前公布的“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计算机基础技能测试大纲”
(2)面试总分25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本潜质、职业适应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八、成绩查询
12月5日,考生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成绩。
九、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总成绩等情况分别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各专业计划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工作日内到学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资格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录取意见。录取过程中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在我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专业中免试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该类学生在就读期间原则上采用走读模式,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学校集中住宿者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按相关办法审批。
(二)实行全日制、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制,单独编班培养,单独考核,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工学交替、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
(三)标准学制三年,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弹性学制最长不超过完成标准学制离校后三年。
(四)教学总学时约2500课时。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 ),每生每年文科类3700元,理工科类4100元;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入学须知。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五、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学校招就处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学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三)联系电话:028-84671557、84782789 传真:028-84782321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4780513
(五)学校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j.sp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