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考试规则
一、考生自觉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少带或不带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只能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生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内一般不得离场。
七、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