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最大限度地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理念,培养高素质的创业型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适用对象
参加普通高考、单招考试,被我院录取已报到入学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
第二条、转专业一般原则
(一)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得相互调入。
(二)对口高职学生只能在同一专业大类中申请转专业。
(三)藏区“1+2”学生只能在藏区“1+2”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四)纯文纯理招收专业不得跨类转专业。
(五) 定向培养、单招特长生、普通类“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六)对口高职类、普通类单招生只能在单独招生类别和专业范围类进行专业调整。
(七)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征集的专业和类别中申请调整。
(八)补录学生只能在补录的专业和类别中申请调整。
(九)四川普通文、理科高考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优秀的,在符合专业调整一般原则的基础上,《语文》优秀的文科考生申请调入语文教育专业,《数学》优秀的理科考生申请调入数学教育专业,《英语》优秀的普招文、理科考生申请调入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或旅游英语专业(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学生不适用《英语》优秀申请调入英语教育专业)的,可直接审批调入。
(十)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在符合专业调整一般原则的情况学院原则上同意其转专业申请。
(十一)二年级学生如因健康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须降至一年级学习。
(十二)每名学生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不予以转专业情况
(一)学生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应做退学处理的;
(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中禁止转专业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受理程序
(一)新生转专业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教务处通知的时间内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可填报两个专业),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
2、学院公布各专业可接纳转入人数
教务处结合实际情况,会同各系确定各专业可接纳转入人数,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公布。
3、申请调入同一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排位
教务处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对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同类别学生进行成绩排位。
4、确定并公示专业调整学生名单
根据各专业可接纳转入人数和学生高考成绩排位,按从高分到低分得原则确定转专业名单并公示。
(二)老生转专业
1、因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办理。
2、二年级学生申请降级转专业的须降至一年级相应学期学习,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
第五条、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按照相应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条件方可毕业。
第六条、其它事宜
(一)根据本办法教务处制定各年级学生专业调整具体实施办法;
(二)如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后续规定,以其文件或通知为准;
(三)学院原有规定如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