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37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45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代码:12970 在川招生代码:5165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
(一)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二)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专业,2021年我校面向三个高职扩招类别招生。
1.面向退役军人招生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社会体育、数控技术。
2.面向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
3.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招生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社会体育、电子商务、数控技术、旅游管理。其中:我校与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合作,面向遂宁市高素质农民、在岗基层农技人员计划招生200名,报考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4个专业录取入学后,经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定向培养一批农产品流通与管理、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农业机械维修与应用 、村镇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六、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
2.考试地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测试15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350分;其他人员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进行,总分350分。请于11月5日前在我校官方网站上查询考纲。
(三)成绩查询
考生于2021年12月2日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在12月3日09:00至17:00亲自到学校教务处(行政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七、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各类别依照考生考试成绩和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类别按照笔试成绩择优录取;其它类别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其中,在岗基层幼儿教师(含“一村一幼”辅导员)可免职业技能考试,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八、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资助政策: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就读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北路1号
九、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习形式灵活”原则,单独制定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制(规定学制3年,最长修业期可达6年),单独编班教学。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
十、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以学校财务国资处公布为准。
十一、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扩招生源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高职扩招专项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本次高职扩招同类别招生专业中转专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工作进程安排
(一)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填报我校志愿。
(二)11月10日至13日17:0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省户籍考生须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报名时选择的县(市 、区)招考机构现场确认,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三)11月17日至19日12:00时前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四)考试时间:11月27日。
(五)12月2日,考生查询考试成绩。
(六)12月3日09:00至17:00,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在12月3日09:00至17:00亲自到学校教务处(行政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七)12月5-9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12月10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十三、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考生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及入学。
十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三)咨询电话:电话: 0825-2290000
传真:0825-2290006
邮政编码:629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c.sc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