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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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我院201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64
3、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及形式:普通高职专科、自考本科、自考专科、成人专科、五年制高职、一年制中职
6、办学特色:教育国际化、教学职业化、专业时尚化、人才专业化、人格现代化。学院主要培养时尚健康行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设立了人物形象设计、现代美容、中国传统养生美容、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游戏软件、家具设计与制造、社会体育、市场开发与营销、营销与策划、工商企业管理、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等特色专业。
7、联系人:毛磊
8、联系电话:(028)66006889
9、传真:(028)86376570
10、学院网址:http://pivotpoint.edu.cn ;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pivotpoint.edu.cn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1、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男女生比例:对男女考生无比例要求。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原则:我院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进校后学生根据个人爱好可重新选择专业学习。艺体类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成绩相加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6、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美术、编导)、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7、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四、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74号及川价函[2007]135号文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6000-20000元/年生。
2、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函[2004]74号文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寓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
3、退费办法: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退费办法执行。